1、 填寫展位申請表、加章后掃描、快遞或傳真至大會組委會,參展申請回執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蓋章后生效,請經辦人認真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傳真至組委會。
2、請在簽定參展回執后,參展企業須在5日內付全款或付50%為定金的展位費用匯入組委會賬戶,否則,承辦單位不予保留參展申請所確認的展位。
3、組委會將于展前一個月將參展商手冊寄給參展單位。
4、參展企業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撤消參展申請,所交訂金概不退還。
5、大會會刊將免費為參展企業刊登企業簡介(200字內)。
6、為服從總體布局,承辦單位有權在必要時對個別展位位置進行調整;
7、凡演示設備需水、動力電、壓縮空氣的單位,須于展前1個月申請。
8、免責聲明:參展企業其參展產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產品的合法性由參展企業負責。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暴雨、地震、泥石流、臺風、戰爭等造成展會不能舉辦或不能延期舉辦 主辦方不承擔責任。